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试用期要交社会保险吗

员工试用期要交社会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内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试用期内公司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自行规定工作满一定时间才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也会存在很多风险,比如工伤风险、医疗风险、员工主动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等等。二、如果您公司试用期不给你缴纳社保,您该怎么合法 维权?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试用期公司不为自己交社保且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可通过一下三种方式维权:1、与企业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依旧不缴纳,那么职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管大队会派人到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情况符合,单位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当然职工欠的社保也会补齐。3、申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会要求涉事单位按照要求补缴职工社保,并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缴纳社保,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在合作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2倍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于此同时职工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实践中,有不少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转正之后才开始参加社保,而试用期内是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这样的约定自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及时补交社保。若单位仍旧不补交的话,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


·没有砍伐证砍伐树木会怎么样罚
      刑法规定了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滥砍滥伐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判刑。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


·协议下资产拍卖流程是什么?
      协议下资产拍卖流程是什么并不是所有的资产拍卖都是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有的公司在处理和其他公司的债务债权关系的时候,也会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资产进......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1、《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九
      规则九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于第三人时,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但该权利是债权的一种形......


·精神司法鉴定资格申请的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特殊的案件情况中,由于当事人的精神不稳定性,此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与普通案件相比有所差异。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但是为了避免部分人......


·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应该怎样处理
      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应该怎样处理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首先要依法应当立案却未立案。如应立案调查却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应立案调查却未立案,但当......


·夫妻打算离婚有没有赔偿
      夫妻离婚有没有赔偿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


·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区别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区别有哪些一、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区别有哪些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解释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解释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


·非机动车理赔不给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赔偿,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将责任方扥保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