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都需要借款,而具体借款的对象主要包括了个人与银行。但无论对方是谁,此时都需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至于借款合同主要条款,上文已经为您做出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对轻微工伤的待遇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
      单位对轻微工伤的待遇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


·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现在,人们关心国家政务的心情越来越急迫,很多人都想了解国家政务大事。政府在自己的官网上会展示政务以便公民查阅,......


·商标权不当其它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权不当其它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责令停止侵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


·《民法典》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小三并没有明文规定
      《民法典》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小三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也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


·概况
      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二、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


·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是什么?
      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是什么?沉默权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上来讲指公民具有自由言论的权利,狭义上来说沉默权在国际法中是人权中的一项权利......


·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
      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一、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工程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就是实现项目审计目的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一般审计项目共有的实施程......


·提高产品质量的意义有哪些?
      提高产品质量的意义有哪些?(一)社会意义提高质量的社会意义强调质量对社会的深远影响。菲根堡姆博士用“没有选择余地”(用技术名词来说就是“零冗......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2.主观要件。明知......


·行政强拆程序是怎样的,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拆程序是怎样的,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在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就被成为行政强拆。行政强拆虽然与......


·交了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交了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交了的订金是可以退的,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