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怎么判刑?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其实,不同行贿案件当中的判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像情节比较轻微的行贿案件,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排除可以直接免除处罚的,但情节恶劣的行贿行为,即便有立功表现也只能从轻处罚,而不能直接免予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退员工补偿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辞退员工补偿一个月工资怎么算?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发放,也可以按照实际的平均工资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预防?一、受让人资金不到位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出让方履行了出让股权、办理股......


·民间借贷中有借条的能否认定
      如果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


·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怎么办?
      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怎么办?未婚生育在我国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未婚生育后男女方都有义务抚养孩子,子女享受抚养权。很多人不知道关于未婚生育的抚养......


·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应该怎么补偿呢?
      一、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应该怎么补偿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的,承租部分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一、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可以,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情形有:1、股东大会的决议......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包括确认住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全封闭或半封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损害的时空范围......


·私募基金认购确认书是什么样的?
      私募基金认购确认书是什么样的?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是指在国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方......


·公司办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


·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可以定罪吗?
      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可以定罪吗?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


·能否自己申请商标?
      能否自己申请商标?一、可以自己申请1、选择商标申请方式---个人申请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2、准备商标申请资料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