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吗?

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吗?
  
  一、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吗?
  
  不能起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
  
  如果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的期间发生了任何的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后,双方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权,在劳动仲裁后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如果说对于一些并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纠纷,当事人也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
      一、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村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的顺序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


·商标续展什么时间提出才行
      商标续展什么时间提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帮助他人贩毒如何处理?
      帮助他人贩毒如何处理?一、帮助他人贩毒如何处理?帮助他人贩毒的处理方式是按照贩毒罪的共犯来进行处理,按15年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如果是有偿帮......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债务债权协议书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


·劳动关系没解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劳动者的劳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用怎样的人,哪些人能用,哪些人不能用,给其什么样的报酬合适,这显得尤为重要。而企业用人之后,会与......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转账记录是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建议再收集其他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外贸出口退税申报手续是怎样的
      外贸出口退税申报手续是怎样的?关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外贸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国手续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关税。我国为了鼓励一些行业发展,对符合......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要过户费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要过户费吗?离婚后财产分割是需要缴纳过户费的,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