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没钱给会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没钱给会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会判刑,反之,则不会。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新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经过认定之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那么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与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两回事。因为事故有造成损害,所以就算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就民事赔偿责任来看,也是需要肇事者承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什么后果
      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什么后果?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


·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有哪些?
      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有哪些??一、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


·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强奸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需要结合其实际的犯罪情节与造成的损害结果,选择适当的量刑范围。但是需要注意入室强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量......


·结婚登记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结婚登记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也可能会出现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就出生的情......


·集体企业改制需要什么材料?
      集体企业改制需要什么材料?我国现阶段市场上常见的企业有五种形式,每种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是可以互相转换的,转换的过程也即改制。每种......


·一、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赔钱标准是什么?
      一、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赔钱标准是什么?医院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


·民诉法执行程序是什么?
      民诉法执行程序是什么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时候需要一定的规范来统一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众利益,尊重国家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一、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