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算违约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算违约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可以辞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有违约金,这个得看你是不是和用人单位有约定服务期或者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辞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辞职的劳动者得不到相应的劳动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进行培训的,还将赔偿这类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的损失。相关的劳动者应积极的转移相关的社会保险。在重新找到用人单位后,要求新的用人单位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基金公司的主要工作项目包括一些基金理财投资,证券业务和其他的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我国境内的基金公司在创办的时候......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一、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有。在分居时间段后如果不是双方同意的就可以定为强奸罪,如果半年分居、然后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的女方......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国,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什么,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家庭成员因为继承遗产引发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其实这是不应该的,毕竟都是一家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是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占有农业地罪,在《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仅限于罪名和量刑。因此,司法解释对本罪法条中的一些关键性词语进行了解释,并且详细阐述......


·打架轻伤害如何判刑
      现如今打架事件越来越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也随之增多,打架斗殴不仅让身心受到伤害,还会对钱财以及精力等造成影响,造成轻伤之后还会涉及到判刑的......


·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长吗
      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长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