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残疾赔偿金?工伤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的赔偿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和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不一样的,但是,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对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来说,自己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在某些赔偿项目上,受害者是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中盗墓情节严重判死刑吗
      刑法中盗墓情节严重判死刑吗?盗墓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


·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需要几份写时需要注意些什么一、撤诉申请书需要几份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


·男生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
      男生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


·侵权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侵权赔偿的原则有哪些一、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


·遗嘱的最高法律效力是哪种形式
      遗嘱的最高法律效力是哪种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


·路灯安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路灯安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一、路灯安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路灯安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对的,但是都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作出认定。那么夫妻......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在购买商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在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小心谨慎,谨防购房风险与陷阱。具体来讲,购......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


·高空坠物是指二层以上的楼层吗?
      高空坠物是指二层以上的楼层吗?一、高空坠物是指二层以上的楼层吗?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