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一、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三是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四是情节严重的教唆犯。二、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2、《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三、处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其减刑、假释应作从严掌握。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说犯罪分子利用偷窃的行为将他人的财物进行侵占时,也是侵犯了其他公民的财产权以及破坏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说司法机关发现了犯罪分子的盗窃行为后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盗窃涉案金额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同时对主犯以及从犯的处罚措施也是有所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


·在我国的实际的情况中
      在我国的实际的情况中,我们很多的劳动者还不是全部拥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因此对于很多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依然非常的模糊,不懂得维护自......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有可能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一、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丈夫个人为担保人也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偷逃税款罪最新司法解释中如何处罚犯罪分子?
      偷逃税款罪最新司法解释中如何处罚犯罪分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


·有价格欺诈怎么申请赔偿?
      有价格欺诈怎么申请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


·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罪是一个罪名吗?
      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等一直都是我们平民百姓羡慕的职位,也是我们信任依赖的对象,法律也规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应该严格的遵守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


·合同到期续签函格式应怎么写?
      合同到期续签函格式应怎么写?在生活中,如果双方订立了某种契约,就可能会签订合同,因此该契约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对双方的行为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