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方要求支付的,只能放弃产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就算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离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处理时,需要结合实际的产权情况来进行分析,对于属于双方的产权的,是可以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轻微工伤鉴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一个鉴定过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明白的事情轻微工伤也是需要鉴定的,但是事实上,许多人都并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如果商标公众号侵权怎么办?
      如果商标公众号侵权怎么办?首先,如果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擅自把非互联网上的作品通过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发布,这无疑是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


·一、醉驾超过200会怎么样?
      一、醉驾超过200会怎么样?《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04):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


·未投交强险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未投交强险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用人单位给予其在职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各种福利,是员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员工对职工福利费的适用范围不太了解......


·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变更怎么赔偿 我们知道,如果公司法人名称改
      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变更怎么赔偿我们知道,如果公司法人名称改变,那么需要公司方面做出相关的改变,其具体更改的依据是员工于公司的合同情况,合同的......


·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吗?
      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吗?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的,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划痕险上限是多少钱具体标准是什么?
      划痕险上限是多少钱具体标准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买车了,那么我一般在买完车的同时就会给自己的爱车上保险。通常来说划痕险都是附加险,是买......


·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导致感情破裂,严重的话双方会暂时分居。婚姻法中有规定,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后就可以进行离婚,但是很多人认为在......


·2023年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一、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