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离婚是可以随时进行的,并不存在时间上的限制和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而对于重婚的重婚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诉来判决撤销。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对于重婚的当事人,只有第一次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但双方也可以随意协商办理离婚,但如果双方认定不需要离婚的,是可以保留第一次婚姻的情况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亲先去世奶奶后去世遗产应该怎么继承
      首先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父亲个人的,一半是母亲个人的,父亲这一半财产由父亲继承人平均继承,母亲的财产由母亲的继承人继承,奶奶没有继承母亲的财产......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
      1、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一般......


·不交税怎么样处罚
      不交税怎么样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进行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


·即期信用证流程规定是什么?
      国际贸易涉及到海运,货款结算周期比较长,为了尽快的拿到货款,完成贸易,很多贸易企业要求对方开具即期信用证。这样,贸易企业凭借相关单据就可以到......


·非婚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非婚遗腹子有继承权吗?一、非婚遗腹子有继承权吗?非婚遗腹子显然是有继承权的,法律中规定的子女继承权是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
      一、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很多的违法行为,有些人为了利益不顾法律,通过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很多的违法行为,有些人为了利益不顾法律,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各种钱财。比如说骗取贷款等行为就是明显的非法行为。那么,骗取贷款、票......


·八级伤残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可以要求。赔偿项目中包含这一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出租车肇事逃逸惩罚是什么?
      出租车肇事逃逸惩罚是什么?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


·离婚有负债怎样写诉状?
      离婚有负债怎样写诉状?一、离婚有负债怎样写诉状?原告:王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