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抢注商标会仲裁吗?

公司抢注商标会仲裁吗?不一定会被仲裁处理,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二、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商标,只有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程序的,就是可以合法的认定商标权的,但如果存在侵权的行为,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标准,抢注相似的商标获得非法利益的,则是需要仲裁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传真件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传真件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当事人会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签订合同的,合同传真属于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什么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什么关于关于意思表示十分不好理解,其实我们先把这个词语拆开来看看。那就是“意思”和“表示”,我们分开来看看这两个词语都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类型具体有哪些?
      有组织犯罪类型具体有哪些?有组织犯罪类型如下:1、组成主体来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自然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和法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2、活动性质为划分标......


·(一)协议解除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


·法院执行局办案规定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规定流程是什么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法院......


·委托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
      委托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标的额等决定律师费数额。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


·一、离婚财产分割交税是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交税是怎样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交税的,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


·在我国规定什么事非法集资
      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会将自己手里面的闲钱对外进行投资。有些时候有一些投资项目自己找上门来,经过多方面的权衡以后发现还比较合适的,这种情......


·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国家免还贷款利息针对哪些群体
      国家免还贷款利息针对哪些群体一、国家免还贷款利息针对哪些群体?1、助学贷款: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者大学开具的就读证明、个人和共同还款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