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绑架罪中的杀人行为按照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吗

绑架罪中的杀人行为按照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吗
  
  一、绑架罪中的杀人行为按照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吗?
  
  绑架罪中的杀人行为不是按照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行为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应该说绑架过程当中杀害受害者的这种犯罪行为属于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话就是某一种行为涉嫌构成多种犯罪,但是要择一重罪进行处罚。那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按照绑架罪来处理这种犯罪行为的,对犯罪嫌疑人都是判处死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护理职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误工的具体费用等的内容。交通事故陪护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营的酒店如何计算加班费?
      您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如果加班是肯定要给加班费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给予劳动者加班费,同时您都想要了解一下加班费的计算......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的双方而言都是必要的,同时这也是我国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的双方而言都是必要的,同时这也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的。但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其实并不清楚这个劳动合同怎么签,这样就容易让......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如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法律纠纷,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忙,但是请律师是要付律师费的,而生活中不同的案件律师费的收取也是不一样的。下面......


·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怎么规避这类风险?
      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怎么规避这类风险?一、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1、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制度、法规存在空白专门规范商标权的《商标......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一、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这属于欠款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以欠款纠纷进行起诉。二、工程欠款......


·交通事故拘留最多几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后,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对其作出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现场勘查,在勘查之后的十天内对这起......


·对二手房中介投诉部门有哪些
      对二手房中介投诉部门有哪些?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也可以找消协维权。房地产中介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


·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一、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
      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