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什么判刑吗?

根据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什么判刑吗?根据刑法规定商标侵权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我国刑法就有一条规定说,如果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犯商标权。就是在没有经过商家的允许的前提下,就擅自利用他人的商标进行违法收益。那么哪些情况是属于情节严重的,犯人非法所得金额在5万块钱以上;犯人同时侵权两种以上的商标,并且利用商标赚得非法收益三万元以上。这两种情况都是比较严重的。还有一些情节是特别严重的,比如: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侵犯两种商标,并且取得非法收益15万元以上。这两种情况就是相当严重的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二、那么被侵犯人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被侵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求救,要求其处理。工商管理部门在收到被侵害人的求救之后,责令侵权人马上停止有关侵权活动,并对被侵害人予以赔偿。赔偿的金额可以参照侵害人非法的所得。如果工商管理部门并不能够很好的解决被侵害人的问题,被侵害人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侵害人情节比较严重,除了应当赔偿被侵害人的损失之外,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当中,目前为止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利,肯定是会构成民法当中的侵权行为,这是你的侵权行为,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责任构成要件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同时它也是有可能达到我们刑法当中的处罚的标准的。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构成逃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逃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100    (××××)×行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此项不写)。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根据存在形式的不同,证据主要分为人证和物证,证人作为对犯罪行为的证明人,是通过其证言具体表......


·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案件的被告提出反诉的请求,这是人民法制意识加强的表现,但依旧有不少民......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


·夫妻离婚房产给孩子吗?
      一般夫妻生活如果不和谐,产生矛盾,就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如果夫妻没有孩子,离婚相对比较方便一点,但如果有孩子,那无论是财产上还是情感上都不太容......


·抵押反担保操作流程主要是什么
      应该说抵押反担保这就是为了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担保方法,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调剂手段,已经不再局限于债务方和担保人之间好像必须要存......


·判死刑还要赔偿吗
      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征地是少不了的内容,城市的发展总是需要新的土地使用或者是需要把旧的土地重新利用,征用土地的拥有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