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可以将房屋的买卖合同与解除或者是存在执法人当中所规定的必须要解除的事由。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购买房屋都必须要签订买卖合同,这个买卖合同当中就包括有一些违约责任的阐述,还有一些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日后发生了约定的解除的事由,完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合同解除,这是法律当中予以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调解书能不能反悔?
      离婚调解书能不能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


·合同诈骗罪管辖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
      合同诈骗罪管辖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包括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


·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一、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半个月,具体的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


·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重要程序,首先我们要知道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要是属于的话,那么才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您知道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吗......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


·出现比较单纯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会直接处理解决,但是如果涉及
      出现比较单纯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会直接处理解决,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司机醉驾的情况,就得交给人民法院对醉驾司机进行处罚,一般醉驾的司机在拘留之后......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主体是什么?由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东将房屋出售后,租客也可继续租赁房屋,在这方面发生纠纷,解决的办法主要是调解仲裁或......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一、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


·离婚夺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夺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一、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