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如果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用承担债务吗?

一、如果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用承担债务吗我国新《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但是赌博欠债不属于共同债务。因此,一方在婚内因为赌博行为欠债,此时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2017年2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赌债受法律保护吗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过要注意这里要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才行。但一方主张是赌债的,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属于赌债,也就是要承担举证责任。可提供的证据就包括证人证言、银行卡信息清单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可以抵扣年假吗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


·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动机五花八门,但总归来说无非都是因为一己私利。那么,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到......


·醉驾法院当天判刑吗
      通常不会当天判,法院一般会在1个月内会判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拘役期......


·缓刑担保人有什么义务?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的目的在于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


·在我国63岁能做工伤认定吗?
      在生活中,常常会有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情况发生,老年人在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的年龄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63岁......


·超出诉讼标的管辖的法院是哪一个?
      超出诉讼标的管辖的法院是哪一个?一、超出诉讼标的管辖的法院是哪一个?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


·刑法修正案九反贪的修改有什么影响?
      近些年,法律对反贪惩罚做出了很大的改变,由此可见,国家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方面给予的重视,试图以此警醒那些试图犯罪的人。相信很多人一定都还不了......


·法律上签约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法律上签约合同想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如果想毁约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毁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


·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作目标就是工资,因此拖欠工资的行为是最可恨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讨要工资选择自杀或者与老板同归于尽,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就觉......


·临时工礼拜天不加班双旷工吗?
      临时工礼拜天不加班双旷工吗不算旷工。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同样享受公休日休息,如果公司安排加班而不加班,不算旷工,但违反公司规定,必须处罚。......


·有哪些行为属于预期违约
      哪些行为属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因某种违约行为引发的,将在未来出现违约结果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故,立法者制定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