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二、试用期3天辞退,不给工资是否合法?不合法,试用期3天内辞退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其工资。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中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做出了最低标准的要求,具体就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中。而即使劳动者试用期没有工作几天就辞职走人了,此时单位也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实际工作那几天的工资报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向法院申请探视权可以吗?
      离婚向法院申请探视权可以吗?可以,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上班中脑栓算不算工伤?
      上班中脑栓算不算工伤?一、上班中脑栓算不算工伤?1、如果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企业偷税漏税25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25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北京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最近北京市也开放了“二孩”政策,很多人纷纷准备再要一个孩子。可是有些人却生育了“三孩”乃至“四孩”。这属于超生行为了,北京市相关部门对于超生......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


·一、作为政府雇员可随时辞职吗?
      一、作为政府雇员可随时辞职吗?不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


·一、离婚后婚姻中彩礼还能退吗?
      一、离婚后婚姻中彩礼还能退吗?1、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


·公安主动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公安主动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有哪些?公安主动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造成社会问题的案件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


·年轻人涉嫌聚众斗殴能取保吗?
      年轻人血气方刚,发生冲突后,双方不甘心的话,可能会带一些人打架,这种聚众斗殴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会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逮......


·生活中没有什么天大的事情是不能面对的
      生活中没有什么天大的事情是不能面对的,婚姻走到穷途末路以后有些问题也不是能够让我们破罐破摔的,就好像是虽然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了,但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