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内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试用期内公司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自行规定工作满一定时间才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也会存在很多风险,比如工伤风险、医疗风险、员工主动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等等。二、如果您公司试用期不给你缴纳社保,您该怎么合法 维权?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试用期公司不为自己交社保且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可通过一下三种方式维权:1、与企业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依旧不缴纳,那么职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管大队会派人到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情况符合,单位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当然职工欠的社保也会补齐。3、申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会要求涉事单位按照要求补缴职工社保,并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缴纳社保,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在合作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2倍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于此同时职工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实践中,有不少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转正之后才开始参加社保,而试用期内是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这样的约定自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及时补交社保。若单位仍旧不补交的话,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纠纷到底该怎么办
      买家应该及时固定卖家违约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进一步主张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一旦买家发现卖家有违约的情形,应及时处......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当中,您可能涉及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合同签订以后可能会存在一个无权处分合同,很多人对于无......


·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


·一、租赁店面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
      一、租赁店面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肯定需要对伤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在众多赔偿项目里面就包括了残疾赔偿金,这也算是其中比......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于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其实受伤职工本人会表示不服,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是有不认可认定结果的时候。那实践中,要是出现工......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能对外公开么?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能对外公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可以,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一、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