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在交易中违约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而设置的弥补损失的方式。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二、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在于什么(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数额规定不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大部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约定的条款就比较多。因而,也就可能出现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虽然,当事人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但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操作,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对方当事人仅仅只能从中择一选择适用,却不能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当事人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当事人吗?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


·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对二手房的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此时势必会涉及到一定的交易流程,那到底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自然在交易的过程中,也有需要当事人格......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


·一、买卖不破租赁办理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办理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


·合同中诉讼地的规定是怎么确定的?
      合同中诉讼地的规定是怎么确定的?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哪些情形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哪些情形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在我国对户口的区分主要分为两类,包括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其中,在发生意外涉及到赔偿的时候,户籍不同,那么......


·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员工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办?一、员工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


·车祸误工费一天多少钱?
      车祸误工费一天多少钱?误工费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是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当中约定的法院进行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