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很多的交通肇事类型的案件都是存在着逃逸的状况的,但是逃逸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来进行把握的,否则很有可能就会造成处理不公的现象,毕竟如果存在逃逸情节,那么它的量刑的范围会大大上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由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才可以解除或者是该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才能解除财产管辖,移送保全的期限内,......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经民政局登记生效,导致离婚。承诺书签订即生效,不会......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生育以及退休后能领取到的退休金等实实在在的问题。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的多少是......


·婚内与他人生子是重婚吗?
      婚内与他人生子是重婚吗?一、婚内与他人生子是重婚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


·换押证补充侦查期限是多少?
      换押证补充侦查期限是多少?换押证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


·缓刑期满必须当天解除吗?
      缓刑期满必须当天解除吗?缓刑期满必须当天解除刑罚,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


·被监视居住可能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可能被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


·一、代通知金是否包含绩效工资?
      一、代通知金是否包含绩效工资?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


·在外地的违章怎么处理?
      一、在外地的违章怎么处理?1、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增加诉请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增加诉请?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发回重审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