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4、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5、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实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离婚时,需要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涉及到房产的认定也是一样的,由于房产属于固定资产,是无法直接进行平等分配的,所以需要由一方取得房产,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方法来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
      一、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在严重的情况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因此发生了这样的结果后,有的人就分不清楚是属于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就要充分了解抢......


·夫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


·二次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后,为了各自之后的人生着想,会选择二婚,二婚的夫妻有的幸福美满,有的则仍然矛盾重重而不得不离婚......


·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公开宣判吗?
      一、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公开宣判吗?刑事案件二审不可以不公开宣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做出判决的......


·一、交通事故右桡骨远端骨折评伤残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右桡骨远端骨折评伤残流程是什么?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


·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咋才合法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吗?一个,还是可以多个?我......


·民事诉讼不应诉的后果是什么?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很多奇怪的人,和一些很难处理的事情,这时候我们应该勇敢的面对和解决事情。当你和其他人发生矛盾,你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不能一味的......


·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
      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只有一个股东掌握公司所有股份的小公司,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情况......


·一、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吗?
      一、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吗?不一定,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不需要赔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