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4、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5、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实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离婚时,需要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涉及到房产的认定也是一样的,由于房产属于固定资产,是无法直接进行平等分配的,所以需要由一方取得房产,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方法来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如今世界,随之计算机网络社会的建设,信息技术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编写创新软件日渐成为一种高收入的职业的同时,软件著......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延长到几年?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延长到几年?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公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维护......


·汽车改变了世人的出行方式
      汽车改变了世人的出行方式,让出行成本大大降低,许多人可以从此自由出行。但同时因为不遵守相关交通规则所导致的不幸事件也层出不穷,所以为了自己与......


·适合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
      适合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民事虚假诉讼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虚假诉讼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


·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
      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一般在我国对于那些需要听候审理的犯人是会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但是羁押是有期限的,超过以后就属于超期羁押,下面您......


·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
      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大街上随处可见一些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如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超速、闯红灯等等,针对不同的违章行为,法律中规定的处......


·一、会计没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会计没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离职,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离职程序。那样才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


·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就是负全责的一方,那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寻衅滋事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轻就是管制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


·在我国公路工程质量如何评定
      在我国公路工程质量如何评定过去由于国家对公路的工程质量的把关不是太严格,还有就是有一部分人在对公路进行使用的时候,不遵守公路的使用原则。您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