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告重婚罪法院会走访吗?

一、告重婚罪法院会走访吗?重婚罪是需要由法院走访,并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受害方可以将有重婚事实的配偶起诉到法院,追究其重婚罪的犯罪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重婚的行为来进行判决,法律上明确规定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找中介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找中介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


·一、欠款人如果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欠款人如果转移财产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夫妻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怎样进行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怎样进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直接携带好好本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证件以及当事人的遗嘱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公证申请,遗嘱公证是指......


·代通知金的上个月实发标准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上个月实发标准是多少?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称为“N1”意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图片侵权界定是怎么样进行的?
      图片侵权界定是怎么样进行的?图片侵权界定是判断否存在以下两种行为,未经图片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达到获利目的属于侵权行为,除此之外,对图片进行......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


·犯罪人员羁押期间举报算立功吗
      犯罪人员羁押期间举报算立功吗按照举报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一人同时两个劳动关系是否可以?
      一人同时两个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经原单位同意。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一般只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时劳动者同时......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谁?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后果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金额。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