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福建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福建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二)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三)在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一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能力退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能力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挪用资金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实际违法的情况来进行认定,法律上明确了一个是数额大小,另一个是挪用的时间长短,根据不同的量度可以确实量刑的轻重,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
      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一、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1、申领、填写有关表格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几种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几种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


·非法集资立案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集资其实是属于经济犯罪当中的一种。肯定受害者在遇到非法集资案件以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有些时候不一定当地的公安......


·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说成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财产中中属于夫妻共同......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电动车醉驾罚款2000元。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


·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2023一、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


·法律上继承权儿子女儿一样吗
      法律上继承权儿子女儿一样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保险过期不影响正常处理交通事故
      保险过期不影响正常处理交通事故,但是保险过期是要扣车处罚的。事故后应该:1.立即停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该立即停车。2.安全保护......


·有劳务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有劳务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劳务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有劳务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协商无果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


·销售假药量刑辽宁的规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量刑辽宁的规定是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一般来说,这个诉讼费用你是可以跟律师自行协商,至于这个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律师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