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中九级残废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赔偿年限,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1、医药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护理费:97.5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21024.2元×20年×20%=84096.8元; 农村标准:7160.5元×20年×20%=28642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九级残疾一般为10000元-16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综上所述,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抚养年限到18周岁为止,被抚养人为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按照农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九级伤残精神抚慰金为16000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约束,已经没有以前那么多了。在结婚的时间上,随着西方文化的渗入,很多人都会觉得我国的结婚时间太晚,以至于现在很......


·欠钱不还的老懒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老懒怎么办?1、欠钱不还的老赖是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还款义务的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
      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一、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自从传销引入我国以来,近年来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很多群众都深陷其中。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


·可以起诉前财产保全吗?
      可以起诉前财产保全吗?可以在起诉之前就申请财产保全,这叫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


·假想防卫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假想防卫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构成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打架把人打轻伤怎么判刑
      打架把人打轻伤怎么判刑?打架把人打轻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


·工伤能力鉴定该怎么做?
      工伤能力鉴定该怎么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诉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