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贿罪的判刑标准基于行贿的金额大小、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来处理,司法机关在对行贿罪进行立案调查后,还需要掌握相关证据,并根据证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当事人也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室内的噪声检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室内的噪声检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所谓噪音是指一切干扰的声音,不管其是否悦耳。为了保障公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国家对个人区段的噪音标准做了......


·复制权与拍摄权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会把复制权和拍摄权混淆,毕竟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如果不是对二者的概念彻底了解清楚明白,估计很多人不会把他们的概念清清楚楚的说......


·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收费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收费问题的规定是什么一、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收费问题的规定是什么?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企业间的竞争力也随之增大。不少的企业因为自身和外界的原因而倒闭,对于员工......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在很多时候,有的人分不清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区别,首先二者所处......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


·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赔偿?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违约金条款,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也会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


·一、孩子抚养费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孩子抚养费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依据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一、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的不良影响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


·被别人侵犯肖像权可以报警吗
      被别人侵犯肖像权可以报警吗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