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是怎么清偿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是怎么清偿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合伙企业解散后,需要对债务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债务的清偿情况,应当根据公司法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另外如果合伙企业解散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则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出让来获得资金来进行清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徇私舞弊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徇私舞弊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也是提高了,那就衍生了很多保护措施对人们进行一些保护和保障,最基础的也就是说社保,这是最基础的一种保障措施,费......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一、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房屋动迁分为私房动迁和公房动迁1、私房动迁补偿分配:私房动迁又包括产权房和宅基地房屋......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起诉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起诉?在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遗产继承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些起诉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才......


·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
      婚姻对于国人总是神圣的,因此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有关的具体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而新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企业追讨欠款起诉程序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解决证据问题的关键,但现在有很多证人因为怕作证后有“麻烦”而选择不出庭,对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以......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1、原则上,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以前的单位没五险一金现在新公司交要注意什么
      五险一金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五险一金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事情,但是也有的用人单位会拒绝缴纳......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二、不作为犯罪有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