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办法

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进步,我国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十分迅速,相对应的公司也蓬勃发展。有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我们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我相信,朋友们可能会有疑惑,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办法?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快来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但是,国务院发表意见,未来将在有些省份进行试点工作,放开宅基地贷款权限,盘活农村发展。所以,您若以后需要用宅基地进行贷款,可以关注我们国家的一些政策。若仍有疑问,的优秀律师们是您最好的选择。二、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办法是什么事业单位的股权属于国有单位的股权转让,如果与事业单位的股权需要进场交易,取得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你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如果是重大交易事项,需要取得3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同意,首先由有召集临时股东会的主体通知其他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然后对外签订股权抓让协议,持以上的文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首先应依法通知其余全部股东,拟转让的股权比例和金额。经过其余股东的同意的可以对外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其次,与受让方交易成功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先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再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后转让双方再签署正式的转让协议,将股权变更情况记录于股东名册,再去进行工商登记。程序复杂,所需文件专业而繁多,建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事业单位的股权转让应属于国有单位的股权转让,在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取得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相信您对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办法是什么的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在生活中可以关注我们国家的一些政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再续签合同通知可以签字吗
      可以签字,但需要根据案件情节在合同中载明是否有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
      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在现实情况中,会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了保障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律规定的......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什么?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


·刑法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刑法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江苏泰州市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泰州居民遭遇交通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明确当事人受伤程度。司法鉴定......


·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一、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一级资质......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


·缓刑罪犯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很多人认为罪犯既然已经被判缓刑,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了,那此时就不会再存在减刑的问题。不过我们要提醒各位,其实即使被判缓刑也是有可能被减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