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二、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罚标准是什么1、《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让适当的处罚。违反《铁路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如果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如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则以其他犯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


·办营业执照需要多久
      办营业执照需要多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5个工作日。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包含: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


·很多人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都会说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话语,但
      很多人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都会说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话语,但是大多数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会选择忍气吞声,当然也有一些人会选择报警,但是......


·离婚协议更改条件有哪些,如何更改离婚协议
      有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觉得其中的条款对自己不利,于是又想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此时虽然允许更改,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离婚协议更......


·新婚姻法买车能否写两名字?
      现如今,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以及浮躁的生活状态,当初的“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法庭面前显得一文不值。在诉讼中,除了子女抚养......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怎么判定?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怎么判定?精神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婚姻,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


·离婚房子还在按揭两个人改一个人吗?
      离婚房子还在按揭两个人改一个人吗?一、离婚房子还在按揭两个人改一个人吗?离婚房子还在按揭两个人改一个人,然后对于对方的部分进行折价补偿,离......


·证据不足,如何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
      证据不足,如何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一、延期举证的几种情况《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


·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在农村,当土地使用物基发生变更时,为了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双方是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的。很多人在......


·一、离婚案牵涉财产起诉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离婚案牵涉财产起诉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