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童工工伤不认定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童工工伤不认定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一、童工工伤不认定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劳动者依然但是可以主张赔偿。途径有: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根据侵权责任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走提供劳务受伤的赔偿法律途径。
  
  实践中童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童工工伤伤亡时,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童工的工伤治疗和赔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童工一般能够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主要认定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范围。
  
  从工伤认定的条件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包括童工)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劳动关系”条件。因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即使具备了在“非法用工单位”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三工”条件,但由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原因就丧失了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确认,因而也就丧失了工伤认定的条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童工致伤赔偿问题或者进一步说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问题应按以下途径解决:
  
  1、及时救治伤亡人员。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4、申诉。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劳动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非本人造成的伤害。我国的劳动部门应对这类人员的伤害进行鉴定,按照工伤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可重建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可重建吗?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是拥有土地使用证。在农村地区,有一些房子由于年久抢修,房屋的主人会......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合同欺诈的预防措施
      所谓合同欺诈的行为,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故意不履行或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方式,使对方受经济损失,从而使自己获......


·一、无证离婚怀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离婚怀孕赔偿标准是什么?无证离婚怀孕不是正常的婚姻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必须要共同承担相应的......


·由于生活上的压力
      由于生活上的压力,许多人也会到当地的建筑工地上打打零工,来补贴家用。受雇者在打零工的建筑工地上,身体遭受损害,造成无法工作的话,雇佣方也要赔......


·公安机关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
      公安机关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公安机关对骗婚行为一般按照诈骗罪立案侦查,诈骗彩礼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


·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负担,抚养费用的时间的长短和费用的具体金额的......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意外并导致劳动者受伤,为了保证这些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动者所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工行赔......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约谈境......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土地作为我国的国有资源,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在办理土地使......


·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
      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试用期都是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并没有强制要求单位需要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