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惩罚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中国惩罚性赔偿标准是多少?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是什么?只有当被告行为超过了社会容忍的限度,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要判断被告行为是否超过了社会容忍的程度,必须结合被告的主观心理状态综合考察。如果被告的心理状态存在邪恶动机、被告实施了诈欺行为,或被告滥用了权利、被告由于故意或重大疏忽而不计后果、被告轻率或有意识地不顾他人权利和安全的行为,均属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现实损害客观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惩罚性赔偿必须依附于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单独的请求权,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综上所述,在消费者保护法中,对惩罚性赔偿原则做出规定,这是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法律。其明确,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商品价值的赔偿。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带上对方侵犯的证据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否约定?
      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否约定?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约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未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停缴社保的风险:劳动者可因为单位未缴纳社......


·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


·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失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失火罪?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失......


·网络诈骗犯罪方法有哪些?
      网络诈骗犯罪方法有哪些?网络诈骗犯罪方法有:网络传销类;网络购物诈骗;网络中奖诈骗;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股神”网上传授炒股经验等诈骗手段等......


·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不知......


·直接证据包括什么,是如何划分的
      直接证据包括什么,是如何划分的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有一种证据叫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对象的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有可信性高、可靠性大、证明力......


·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
      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监视居住:不可以......


·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一、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