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流程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流程有哪些?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3、认定与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4、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6、起诉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他事项1、出现事故后,要同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2、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了;3、去4S点维修车辆。当我们有自己的车辆时就得明白自身所要承担的责任,一个是安全驾驶的责任,一个出现事故及时有效处理的能力。后者就需要我们理性处理,车辆一般具有交强险,能不与对方去冲突就不起冲突,减少不必要的损害。出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确认自己和周围人的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虑超生的事情才是为人父母比较合理的做法,如果超生只会让整个家庭生活更加拮据,将来甚至有可能都......


·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未缴纳诉讼费导致自动撤诉,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夫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对于其中的起诉离婚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起诉......


·在我们的生活中
      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会因为一些情况不能在原单位工作了。这时用人单位就会找到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出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就是协商解除劳......


·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成为无锡市民热议话题
      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成为无锡市民热议话题,因为安置房的价格便宜,而且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这类房屋的交易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


·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数额巨大的按照5年以上......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有哪些?名誉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当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每个公民都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关于侵犯名誉权有......


·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
      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 (一)登记要件: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一)登记要件: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