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重婚有了小孩怎么判刑?

重婚有了小孩怎么判刑?与他人重婚构成了重婚罪,并且还有了孩子的,也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刑事责任: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二、重婚罪有小孩,小孩给谁?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有了孩子,孩子的父母还是孩子的父母。孩子若是哺乳期,一般跟着母亲一方。如果孩子已经断奶,协议跟着任何一方,另外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重婚现象在社会中常有发生,给部分家庭造成不小的伤害,重婚并有子女的也是给正常婚姻家庭和重婚小孩带来不可磨灭的伤痛。我们在处理情感问题时都应该站在合法范围内理性处理和斟酌,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若发现有重婚行为可以进行劝告或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行政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
      现在行政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交流都是很少的,其实也相当于是各过各的的。而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可能一方在......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当国家需要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也会依法进行赔偿。近日,有些人在本站网站上咨询。酒泉市也在进行......


·结婚以后女方工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
      结婚以后女方工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一般是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戒毒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


·买房子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可不仅仅是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了
      买房子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可不仅仅是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了,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同时我国对房产采取的也是登记主义,因此要获得所有权......


·代书遗嘱该如何订立
      代书遗嘱该如何订立1、订立代书遗嘱的条件:(1)实质要件:①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退回补充侦查最长2各月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最长2各月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


·公司法竞业禁止期限是什么?
      公司法竞业禁止期限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在近几年直线上升,国家经济发展离不开众多企业公司的发展,我们知道我国事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经济,众多企......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离婚早已成为了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而大部分离婚家庭都涉及到房产分割,这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如果房产归一......


·诉讼标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诉讼标的具体类型有哪些?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诉讼标的的具体类型根据案件的种类来进行判断。一般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