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会决议结算清算怎样处理?

股东会决议结算清算怎样处理?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二、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1、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2、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会决议是股东退股的一种,个别股东退股也按照该方法进行结算,具体明细和细节会有所不同。股东退股行为在股东大会召开时理应提前告知沟通,以便其他股东做好相应工作调整。股东会决议相当于公司破产,结算工作量大,涉及资产和不动产也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劳务派遣关系在实践中越来越多了,日益成为一种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那么,我们就为您......


·被人索要钱财能否构成行贿罪
      一、被人索要钱财能否构成行贿罪?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


·婚姻法小孩抚养权改姓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小孩年龄尚小,通常会由女方抚养。而按照我国传统,小孩的姓氏是跟男方的,女方拿到小孩抚养权后,是可以改姓的,改为属于自己的......


·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
      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一、公司股权转让新股东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


·审查起诉辩护人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一、审查起诉辩护人委托书应该怎么写?审查起诉辩护人委托书必须要按照法定的格式书写,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


·如果发生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在一段婚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是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赡养老人和孩子的,如果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话,是很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引起离婚的。那么,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


·商标侵权赔偿法规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法规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


·购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1、买房子注意事项(准备阶段)(1)确定买房目标: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2)学习买房常识:房......


·支票背书填错误怎么办?
      支票背书填错误怎么办?支票背书需要注意些什么?现代公司间交易的常用支付方式之一,支票。支票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背书转让的,背书转让增......


·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要符合怎样的条件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