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辞退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么?

辞退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么?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单位拒开离职证明怎么办?通知1、离职证明将作为劳动者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该项离职证明。2、若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离职员工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诉,要求责令该单位改正。若因该单位拒不出具或迟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离职员工没有及时享受或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短期派遣《实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刚刚就业的毕业生来说知道离职就业的具体过程很有必要。在做一件事时应该有始有终,有章法。办理离职也是自身身为社会人员需要经历的过程,能明白雇佣关系的重要性。提前告知离职意愿也是对用人单位负责的表现,且不可出现拍拍屁股走人的举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
      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一、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


·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哪些?事实上,对于诉讼来说,主要围绕的一个核心事物便是证据,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通过证据来进行的,最终的审判也是与证据相关......


·醉驾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


·虽说尊老敬老
      虽说尊老敬老,但是现在随着一些年轻人对这方面的意识低下,对老年人不闻不问、歧视甚至拒绝赡养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国家对此,也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


·失火罪处罚标准具体是什么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的权利有哪些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又有哪些?我们知道,权利的享有对应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对自己购买的房......


·怎样对付欠债不还的人?
      怎样对付欠债不还的人?一、怎样对付欠债不还的人1、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


·一、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指人们在购买第2套普住宅的时候按揭贷款的第1期付款,根据近日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近日的房贷政策的细则......


·60岁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牵扯到无非就是两个大问题,离婚子女的抚养然后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因为在婚姻中两个人的钱财是混合在一起的,所以离婚时牵扯不清,再加之很多的......


·做工伤等级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做了工伤鉴定后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