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买断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买断抚养权可以吗?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更改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三、抚养权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当父母双反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双方也是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另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家属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并可以定期探视子女,那么探视的时间也是会由双方协商来确定,如果说在探视过程中有不合法的行为也是向法院申请取消对方的探视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进行一些危险工作时,很容易受伤或危及生命,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但其中会......


·误工证明和交通事故关系是怎样的
      误工证明和交通事故关系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是作为误工证明的原因存在的。误工证明是需要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证明的,交通事故后误工证明是需要的,误......


·起诉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冻结财产的,法院会允许执行。一般财产的冻结期限不会超过半年,诉讼判决以及案件的的审理结束冻结的财产应该就可以解......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


·取保候审时能参加工作吗
      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可以参加工作,但是参加工作有地区限制,一般只能在所居住的市、县。因为按照规定,取保后司法机关需要传唤时要随叫随到,并且离......


·即期信用证流程规定是什么?
      国际贸易涉及到海运,货款结算周期比较长,为了尽快的拿到货款,完成贸易,很多贸易企业要求对方开具即期信用证。这样,贸易企业凭借相关单据就可以到......


·公司法律部门叫什么,需要承担怎样的职责?
      公司法律部门叫什么,需要承担怎样的职责?公司在成立之后,会与多方社会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为了保护各主体的权益,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


·一审宣告无罪不得上诉吗?
      一审宣告无罪不得上诉吗?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一年多少钱?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一年多少钱?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年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固然从表面上看上去是非常的风光无限的。但是我国公民要知道,所有的权利在享有的同时都是会......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