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该怎样承担在连环交通事故中

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该怎样承担在连环交通事故中,应当根据侵权人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两车相撞都存在责任,双方互相赔偿方式如下: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报案办理。办理时 ,还应对这类相关的受害者进行救治,保护这类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户口被前夫注销了怎么办
      恢复户口。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网上注销轨迹信息、派出所写出注销户口情况说明(因派出所工作原因被错误注销户口的),及相关证......


·一、驾驶人喝二两酒算醉驾吗?
      一、驾驶人喝二两酒算醉驾吗?以70公斤重的人为例,喝2瓶啤酒和2两白酒,理论上能构成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峰值可达到133.3mg/100ml。从理论上,是......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有多长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有多长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


·司法鉴定一定向着一方,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在涉及法律案件时,很多时候存在对证据有不确定的原因下,很多人会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希望结果是偏向自己的,很多人也是认为司法鉴定一定向着一方的......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要,比如:食品、药品、建筑等行业。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建筑的工程质量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一点......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例细则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


·离婚后补偿多少钱法律规范有明确规定吗?
      离婚后补偿多少钱法律规范有明确规定吗?因为我国的法律对离婚赔偿的金额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确定离婚赔偿的金额时会根据双方协商以及结合当地的经济......


·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董事享有一定的权利,毕竟公司的董事作为公司当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


·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呢?
      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呢?一、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呢?1、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邀请你吃饭、游玩、或者一些其他的什么事。但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要约邀请却是一个贬义词,俗称“要约引诱”。就是说想要别......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