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作品单位可以出售么?

职务作品单位可以出售么?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二、种类归属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在工作的过程中企业也是会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要求员工创作一些作品,因为职务作品是利用了企业的一些资金或者设备,所以说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单位所有,如果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所有权是属于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是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手机停机怎么办?
      欠钱不还手机停机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


·公司法一般事项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一般事项是否有规定实际上在公司当中的一些一般事项处理的时候,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有权利自行处置的。除了公司的重大事项是需要经过股东......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代位权的行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债权人的损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时效......


·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残疾证跟工伤伤残证有区别吗?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工伤我们您都知道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对于十级伤残我们都感觉非常可怕,我们国家......


·其实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公民的住房问题和户口问题,这些都是和
      其实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公民的住房问题和户口问题,这些都是和子女的教育医疗这些问题息息相关的。比如说在一些大城市进行打工的话,如果没有本地户......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在纵向的时间限制之外,在横向的地域管辖限制......


·未成年抢劫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未成年抢劫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未成年抢劫罪辩护词的书写必须要表明抢劫的主体可以被减刑的理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外地人北京买房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实际中,很多人在北京奋斗多年,生活基本稳定下来后,一般都会选择留在北京,并且买房安家落户,但是由于自身是外地人,户口不在北京,买房就会受到相......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