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存疑不起诉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存疑不起诉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如果对犯罪事实存在疑问不提起公诉的,与追诉时效是没有关系的,追诉时效是提起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以最高判刑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1、《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就是说,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情况下,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起算,已经过去的时间不计算在新的追诉时效之内。????? 2、后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犯罪之日起计算,与前面的轻罪无关,不存在累加。????? 3、轻罪之后,再犯重罪,只要犯重罪时,轻罪的追诉期还没过,则轻罪之前已计算过的时效清零,从重罪犯罪之日起,从重新计算。实际上等于延长了新罪的追诉时效,不存在放纵犯罪的问题。????? 4、时效延长制度,是指《刑法》第八十八条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别规定。这里所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不属于时效延长。三、存疑不起诉的后果。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作出终止或者终结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在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他们常常把自己的土地租出去或者说租赁别人的土地。只是,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很难......


·2023年交通肇事罪拘役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往往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痛苦,若有人犯了此罪,一定难逃法律制裁,可是很多人犯了此罪后都想为自己争取到缓刑的机会,以便让自己有重新改过......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一、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需提交......


·继承房屋要缴税吗?
      继承房屋要缴税吗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赠与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4%的契税和其他手续、工本等费用。而对于房产继承的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伤质量问题,对群众的经济和生命造成威胁,所以工程建......


·一、租房没到期遇拆迁怎么赔偿?
      一、租房没到期遇拆迁怎么赔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装饰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


·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有哪些?一个企业只有资金充足,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很可能陷入经营危机。企业融资是重要的市场行为,如今......


·劳动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必须约定的条款吗?
      劳动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必须约定的条款吗?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不是劳动合同必须要约定的条款,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基本条款是:1......


·工伤认定公司不举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公司不举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


·实习期辞职不批怎么办?
      实习期本身就是指在校学生出来尝试和体验的过程,可现如今有一部分想在实习期辞职的大学生,最后却遭到了领导的不批准,那么您是否知道实习期辞职不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