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有什么区别?

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有什么区别?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诉讼标的涉案金额的区别:涉案金额有可能等于标的额也有可能小于标的额。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二、标的额怎么计算。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发生标的额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案件的标的额若在原有基础上有减少或者增加的,可以申请退回和补交增加减少的部分。标的额的诉讼费也是有比例的,最低的是百分之二点五,采取先执行后收费的标准。一般案件收费标准在五十到三百元的范围。当事人有撤诉的费用不会全部退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技术侦查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吗?
      技术侦查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吗?技术侦查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


·溢价后新增注册资本应如何计算?
      溢价后新增注册资本应如何计算?一、溢价后新增注册资本应如何计算?股权比例如何确定并无明确规定,要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确定股权比例一般要先......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
      男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成立婚姻关系。日后,这个婚姻关系也是有可能终止的,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终......


·领证后撤销婚姻有记录吗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变得越来越常见,离婚的人里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结婚领证一两个月就后悔,可是世上哪里有后悔药。撤销婚姻和离婚都会伴随着我们的档......


·怎么办
      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第一步,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


·现在企业招收童工会坐牢吗
      企业招收童工从来都是违法行为,法律上都是严厉禁止的。招收的童工一般都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阶段,劳动力都是相对低下的,而且危害很大,如果童工在......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申请法院诉前保全需要交费,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是不收取费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


·买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当事人对这些纠纷的不当处理,往往会给自身造成更多的利益损害。因此,就需要在遇到这......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或者就算房屋租赁协议未到期,但是由于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比较大房屋成本比较高时是可以解除租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


·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钱?
      离婚如果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且能进行有效沟通的,一般情况下都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法;但是夫妻双方如果在财产或者子女的抚养权方面有争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