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劳动者,单位向法院起诉的,积极应诉即可。
  
  劳动纠纷起诉
  
  二、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走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合法途径,若是劳动者自身没有能力进行诉讼的,可以申请代理人为其诉讼取得应有的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更能帮助劳动者知道更多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都带什么手续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
      协议离婚都带什么手续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


·在我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么罚?
      当今社会,一部分群体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走私物品、货物。虽然我国加强了海关监管,但也存在着许多漏网之鱼。......


·三方协议中约定关于校招违约金的条款是有效的吗?
      三方协议中约定关于校招违约金的条款是有效的吗?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


·伪造他人签名刑事责任要承担吗
      伪造他人签名刑事责任要承担吗一、伪造他人签名刑事责任要承担吗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


·顾名思义,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补
      顾名思义,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补助,安置给其的房子,也叫动迁房。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只要有被拆迁的需要,......


·对于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


·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规定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


·一、二手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二手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二手房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2、1......


·侵害名誉权受损赔偿吗?
      侵害名誉权受损赔偿吗?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