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返回多少?

一、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返回多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彩礼退回的金额,需要由双方协商而定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处理,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由于结婚彩礼钱属于我国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结婚送彩礼的风俗,确定离婚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由于农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钱高达数万元,甚至是借钱给女方彩礼钱。因此,法律根据彩礼对结婚的影响确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二、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婚姻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夫妻结婚的彩礼并不属于法定的情况,只能认定为风俗习惯,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以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主,在结婚一个月后离婚的,与彩礼的退回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如果有矛盾的可以根据实际的婚内生活情况来综合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保险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什么?险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民法典》、《公司法》,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条件?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一、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公司法财务跑路怎么办?
      公司法财务跑路怎么办?在当今社会,公司的正常经营离不开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恪尽职守是对公司正常运行的良好保障,但由于多种因素而导致的......


·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
      染上毒品就很难戒掉,很多人为了吸毒弄得家破人亡甚至为了有钱买毒品走上抢劫、贩毒以贩养吸等犯罪道路。虽然国际上有的地区允许吸毒贩毒,但是在我国......


·创业企业融资风险如何避免?
      创业企业融资风险如何避免?创业企业在创业早期自身水平比较弱,便需要通过融资谋求早期资本,促使接下来的经营顺利进行。而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融......


·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吗?
      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吗?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离婚自动放弃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


·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一、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一、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被执行人恐吓的话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恐吓他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土地侵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土地侵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什么一、土地侵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什么土地侵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编号:法专字()第号甲方(聘用方......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什么?
      医疗行业是一直都被看好,因为它除了为社会大众一定的疾病治疗与健康保障,受社会的广泛的尊重此外,这其中也具有十分大的利益。这巨大的利益使得一些......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离婚找不到另一方,法院公告的话需要一次按规定的公告就可以。每次需要至少半年才能再次起诉。  因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