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一、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前提就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相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由工伤认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伤害情况还需要按照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造成了严重伤害的还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一、什么是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


·公司债券包括什么 ?
      公司债券包括什么?公司债券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赔偿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赔偿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一、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一、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如何进行?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应该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


·精神损失费交强险赔偿多少?
      精神损失费交强险赔偿多少?这个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才能计算出赔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


·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社会当中对于女性职工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尤其在职场上,更可以体现出来。因为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当中确实存在因为女职工怀......


·其实根据我国交警部门的统计,每年我国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一
      其实根据我国交警部门的统计,每年我国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一多半原因,都是因为司机存在醉驾或者酒驾的这样一种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将醉......


·开赌场需要怎么处罚?
      开赌场需要怎么处罚?我们您都知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春节期间,很多人都会小赌一把,娱乐身心,但是,有人设立专门的赌场用来盈利,赌场,顾名......


·什么人可以成为委托人?
      什么人可以成为委托人?第一节 委托人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


·司法鉴定怎样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在申请司法鉴定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因为司法鉴定需要具有一定专门知识的人进行,例如对一件玉器进行司法鉴定,涉及了专业知识,一般评估机构都......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