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二、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上目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同居的,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同居的,还可以认定为非法同居的关系,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可以吗?
      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可以吗?有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说明你的房子已经建好了。你手上可能不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是“建房批文”,“建房批文”拿到......


·五一节放假员工是否有工资
      五一节可以说是所有劳动者的节日,在我国五一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放假三天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员工就会暂时休息而不工作,......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


·诈骗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诈骗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诈骗是刑事案件;诈骗罪的追诉期为20年,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则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如果未被公安机关发现,20......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怎么改 ?一、定点医院是什么?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怎么改?一、定点医院是什么1、医保定点医院指的是社保部门指定的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医院也可以自行申请成为......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


·妻子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
      妻子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一般按照继承人顺序平均分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


·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训诫类似于一种批评教育,情节轻微,尚不足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在情节严重时,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全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