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哪一个?

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哪一个?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所指定的特定机关,各个地方规定可能有所差别,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专利备案多少钱,目前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50元-100元不等。二、专利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有效性审查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审查1、前言,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公开号、公告号、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且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同时应写明转让有转让该专利的和受让人受让该专利的意思表示。2、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应明确详尽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如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等,可以在本条约定后用附件的方式进行列明。3、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①交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实践中有约定支付转让费后交付的,也有约定合同生效后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应注意剩余资料的交付时间,避免转让方拖延不交付,影响专利的实施。②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因专利文件较多且涉及商业秘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最好采用面交方式,将文件清单及材料一并交付并核对签字。③交付地点为受让方(转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因专利转让前,转让人往往自己已经在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此,需对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进行明确约定。实践中一般为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专利权来说的话,完全可以成为一些人员的财产方面的利益,因为专利权它是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它是存在着转让的费用的,但进行转让的时候合同是需要进行备案,所以此时必须要找准相关的机关才能够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包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包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


·如何获得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现实中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非法用工最大的隐患就是安全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劳动者及其亲属十分关注赔偿问题。2004年1......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久的时间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久的时间商标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一)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商标从申请到发证约需十五个月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


·国家对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对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怎样规定的?一、来料加工贸易的含义"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


·廉租房可以转租吗?
      我国的廉租房是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的,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有些人为了利用廉租房租金低的特点抬高价转租给不符合条件的人,这是不可取的。那么廉租......


·工伤退休后生活护理费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退休后生活护理费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


·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
      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教师在校园受伤算不算工伤
      教师在校园受伤算不算工伤一、教师在校园受伤算不算工伤教师在校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则算工伤,工伤需要符合几个条件,即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


·私募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优势有哪些私募基金的优势1、非公开性,即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采取对外公开方式寻求投资者,而是借助私下征询等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


·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会被销案吗?
      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会被销案吗?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