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的行贿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的行贿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行贿人不认罪法院可以定罪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行贿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涉嫌行贿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法律上虽然也有规定相应的量刑范围,可是,任何情况下都是要具体到行贿案件的详细案情上的。同样是行贿,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只被判处了三个月的拘役,但有些犯罪嫌疑人,最终的量刑就是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怎样的?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二)需具备一定的资......


·土地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土地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国是允许公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转让的。不过由于现在土地的价格和使用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


·超市跌倒受伤判决超市负主要责任吗
      超市跌倒受伤判决超市负主要责任吗?超市跌倒受伤判决超市负主要责任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


·天津工厂高温费规定是怎样的?
      天津是我国北部沿海城市,也是离首都北京最近的直辖城市,历史上天津就是我国的工业重镇,近年来,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建设不断完善扩大,引进了更多......


·保险公司法律事务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公司法律事务内容包括哪些?保险公司是给予一些保险服务以及内容协议的公司,一般的话,很多人都会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及享有后续的服务内容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基本都不是很了解,一般,也只有在因劳动合同、离职辞退、工资福利等问题上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才会......


·在如今我国
      在如今我国,结婚后因为一些大大小小的事离婚的越来越多,他们有的已经有孩子,但是有孩子后也许会有的家庭为孩子考虑不离婚,但是有的家庭就算有了孩......


·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在外务工,导致农村大片大片的土地都空着,有的到其中商机人会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其中便包括了房产。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拆迁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补偿工作也就受到了您的广泛关注,各个地区都会根据本......


·指定管辖的法条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法条有哪些我国法院管辖有很多中分类的,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这些在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还是很好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