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驾驶人员醉驾被关多久判刑?

一、驾驶人员醉驾被关多久判刑?醉驾一般关一个月左右才会判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车如果没有造成事故的,按危险驾驶处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是六个月以下。(2)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3)现在对酒后驾车又加大了惩罚力度,喝了一点酒算酒后驾驶,酒精度到达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驾车, 3次以上将永久吊销驾照, 所以请千万不要酒后驾驶, 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4)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5)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6)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执行)。(7)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拘役的期限在一到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关一个月左右才会判刑二、酒驾在中国的处罚内容有以下内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驾驶人员在醉驾的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那么不仅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还需要追究严重的刑事责任。另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如果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多长时间
      依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


·商业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买房贷款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等选择。而商业贷款在各个地区的贷款条件都不一样,每个人商贷买房所需要的首付也不一样。那......


·童工工伤怎么赔偿,童工工伤十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工资成本,铤而走险使用童工。那么童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四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


·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不......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1、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职工同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发生合同纠纷的话,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处理。而目前社会分工很细,用工市场也很复杂,有些......


·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


·破产清算债权确认
      破产清算债权确认一.破产债权申请的材料:1、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


·劳动诉讼中员工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许多劳动争议诉讼都是由劳动者提起的,但也不乏单位起诉员工的情况。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员工和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案件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