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过高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只能说过高的违约金肯定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合同内容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合同标的也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到底约定多少钱违约金这个问题就没有统一的答案了。违约金不是一方直接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


·刑事案件追诉期何时起算
      刑事案件追诉期何时起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


·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
      一、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立案侦查不等于就是逮捕,最后逮捕需要经过检察院批捕。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


·交通违章缴纳罚款的流程是什么
      其实现在各政府在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这一方面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不管是地铁,公交,公共自行车等各种出行方式都为道路容量不足起到了很积极的......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通俗地来说,重婚罪的可以理解为甲在有配偶乙的情况下与丙结婚或者说甲在知道丙有配偶的情况还与之结婚。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两个条......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


·军人诱拐已婚妇女怎么处置?
      是拐卖妇女罪。《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


·去法院撤案原告用去吗?
      去法院撤案原告用去吗?本人可以不去,可以由经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可办理。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


·怀孕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怀孕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怀孕监外执行一般一周需要报到一次,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呢?这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合法手段追讨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