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多少年?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无期徒刑,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是指: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三、行贿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行贿类型,关于财产方面的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他都会根据这个严重程度以及行贿的数额的大小来进行一个不同程度的量刑,比如说如果他此时涉及到的危害性比较大,就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年如何规定?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年如何规定?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1、地类的界定(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


·连环追尾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
      连环追尾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在我国,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是十分多的,这给人们带来了生命威胁以及财产损失。由于交通事故的严重情况不同,相应的赔......


·劳动关系合同是什么,劳动合同有什么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并不要求也一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同两者寄存在一定得区别,也存在着一定得联系。两......


·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多少可以不用再提取?
      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多少可以不用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在我们国家已经是很常见的一件事了,但是离婚还是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的,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财产分配、房产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等。这一次介......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


·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移送管辖权到外地了可否提出异议?
      移送管辖权到外地了可否提出异议?移送管辖权到外地了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


·孙子和兄弟姐妹继承权都有吗
      孙子和兄弟姐妹继承权都有吗有享有继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1、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是怎样的?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需要进行承租土地评估,承租土地评估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纯粹土地的出租行为是比较......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