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无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龄在20-55周岁。
  
  3、拥有稳定职业,月收入低于2000元也可申请。
  
  4、无不良还款记录者。
  
  二、办理无抵押贷款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1.贷款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3.贷款申请人最近一年的对公帐户流水,以及能反映企业经营的个人银行流水;
  
  4.办公用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
  
  5.贷款申请人最近一个月的经营场所租金发票.水电费单据.物业费单据,(任一即可);
  
  6,贷款申请人近期个人住所的交租收据或水电费单;
  
  7.贷款申请人最近3个月缴税证明(可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账户流水明细,或营业税,增值激税发票);
  
  8.特殊场所经营许可证(需特许经营的行业必须提供,如;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9.近期业务合同,定单。
  
  无抵押贷款虽然很吸引人,但是我们在申请办理的时候,也应当格外的小心注意。目前,有不少人正是抓住了部分人的这种心理,谎称可以办理无抵押贷款,进而实施诈骗。可以说现在,只有极少数银行开通了针对某些地区的个人无抵押贷款品种,而且是按照正规流程:需要到银行面签合同,提供工资卡的银行对帐单等。在办理无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请保留对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辩明真伪。同时,在贷款未到您帐上之前,请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一)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


·父母双亡继承问题规定是什么?
      父母双亡继承问题规定是什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一、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


·个人遗失物品能否立案?
      个人遗失物品能否立案?个人物品无论在哪里都需要妥善保管,但是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丢失物品的情况。如果自己的贵重物品不慎被偷或者个人原因丢失,将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吸毒贩毒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一种犯罪活动。毒品会麻痹人的神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我国对于毒品的打击程度一直都在不断的加......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提交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


·夫妻注册公司怎么退出
      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去工商局变更就可以了,然后根据公司章程约定退出。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


·一、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有哪些?
      一、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有哪些?上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


·婚后继承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


·离婚期间另一方说有债务需要承担吗?
      离婚期间另一方说有债务需要承担吗?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