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内部转让手续有哪些
一、股权内部转让手续有哪些?
1、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是否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较难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指民法通则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股权作为财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并享有公司权益的权利。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各项权利。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具有人身性。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任意转让。正是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各国法律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所有的公司股权作了限制性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审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的。
股东内部部分股权转让可申请章程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涉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交当地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该公司公章)。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很大程度上基于各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及股东个人背景。如果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任意转让股权,将会对其他股东、市场交易相对人及公司本身的权益造成很大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将极为不利。启法通律师提醒企业,股权内部转让风险不容忽视,请寻求专业人士帮助,避免企业风险的产生。
综上所述,关于股权内部转让手续,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没有特殊要求,您放心的进行转让,如果有要求,我们要先弄清楚都有哪些要求,然后再进行相关的转让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告男友重婚罪可以撤诉吗
一、告男友重婚罪可以撤诉吗?1、重婚罪起诉后是不可以撤诉的,重婚属于可自诉可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2、重婚罪的刑事......
·如果出交通事故要扣分吗?
如果出交通事故要扣分吗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但是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依据的......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一、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一、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
·一般税务局罚金现金缴纳吗
对纳税人偷税、漏税、抗税,除应追缴应纳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可酌情处以一定的罚款;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不报送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可酌......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
·车祸误工费有几个人
车祸误工费有几个人赔偿的人数不应超过3个,超过3个的,也只能按照3个计算。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
·减刑假释后又犯罪要怎样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
·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