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动产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一、不动产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担保物权是一种古老的民事制度,中国古代就有质、押,西方在罗马法中已有一套比较完备的规定。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更为详尽。担保物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担保行为是一种抵押行为,抵押物是要有一定的价值的,动产和不动产是选择范围内的。为保障债权实现,债权人有追及权,及时维护担保物。在担保合同中,有不履行合同内容的违约情况,担保物就没有使用权,会被处分。担保行为需要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是不是一定要最多?
      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是不是一定要最多?不一定要最多才能当法定代表人;是否持股和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一个......


·一、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网络诈骗多少钱才报警立案?
      一.网络诈骗多少钱才报警立案?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


·新婚姻法 男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


·如果两个人离婚怎样分割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两个人离婚怎样分割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


·抢劫罪辩护词从犯会如何处罚?
      抢劫罪辩护词从犯会如何处罚?一、抢劫罪辩护词从犯会如何处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


·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  我们提醒您: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工资标准赔偿是怎样的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工资标准赔偿是怎样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


·侵占埋藏物到底是不是犯罪
      埋藏物是是指埋在地下的东西,有时候被人发现这种东西之后就会被人占有,这就构成了侵占埋藏物,那么侵占埋藏物是否是犯罪呢?又会被怎样判刑处罚呢?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